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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05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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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农用地触犯刑法

 

    违法用地是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中最常见的一种类型,是指行为人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违法占用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如果非法占用土地,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非法占用农用地多人被判刑

    案件回放

    2016年9月29日,佛山某镇街国土所巡查发现郭某等人在某村经济社东侧地段进行推填渣土淤泥等行为,即现场对其进行制止。但当事人仍以地块低洼水浸需填高为由,断断续续进行推填渣土淤泥,且推填行为基本集中发生在节假日以及夜间。

    是年12月1日,区国土部门在制止无效的情况下,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12月2日,某镇街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配合开展联合行动,对推填渣土淤泥现场的作业人员进行控制,扣押施工设备,非法填土行为得到初步制止。区级国土部门经立案调查并聘请测量机构实地测量和土壤鉴定机构鉴定,被渣土淤泥填埋土地面积30.04亩,农用地的种植条件受到严重破坏。

    触犯刑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出罚金。

    判决

    区级法院判决该经济社原社长郭某、社委李某以及地块租户余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其中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判处余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法律释义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1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14号)。

    第三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整理/珠江时报记者 刘永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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