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版:法制生活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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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2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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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有鳄鱼在官窑出没,律师提醒——
“异宠”藏危机饲养要谨慎

    前段时间,一条在官窑出没的鳄鱼“爬”上了不少狮山人的朋友圈,而当传出该鳄鱼可能是被人饲养时,不少街坊议论纷纷。其中有人联系笔者表示,自己有朋友也动过饲养蜥蜴、蛇等动物的心思,但看到这次的新闻引起这么大的骚动,又有些犹豫。究竟饲养这类动物有哪些法律上的风险?笔者为此走访了法律界人士。

    据介绍,尽管本次事件中鳄鱼的确切身世还在辨认中,但经过区镇两级农业部门核查,并无发现有大的成年鳄鱼在河道中,因此排除了来自本地野生的可能。而南海渔政大队副大队长王若辉辨认后指出,此次捕获的鳄鱼属于外来物种,发现时它没被封口,因此从酒楼、食肆中逃出来或者在运输途中走失的几率也比较小,由此推断,可能这条鳄鱼是由市民饲养,趁人不注意时“越狱”而出的。

    这些年来,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当中少数人更热衷于饲养蛇、蜘蛛、蜥蜴、食人鱼等“异宠”,对此广东骏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陶伟坤表示,饲养异宠容易面临多种风险,饲养人应先了解相关法规,谨慎而行。

    “别以为饲养异宠跟养猫养狗差不多,到宠物商店一买了事。许多异宠都属于三有或保护动物,被法规禁止饲养,或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就可能受到处罚。比如大家都听说过的金钱龟,其实也属于国家保护动物,其饲养、贩卖会受到限制。”陶伟坤说道。

    陶伟坤还强调,如果这些宠物伤人,饲养人往往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宠物伤人,一般将根据人身损害的相关规定,追究饲养人的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宠物伤人案件举证时,饲养人容易处于不利地位,因为伤者一方主要是证明这个动物确实是饲养人的宠物,这个相对简单,而对饲养人。法院一般会采取过错推定,即倾向于认定饲养人存在管理不当,除非饲养人能证明自己尽了管理责任,或证明是伤者有意挑弄动物在先,才有机会减免责任。由此看来,饲养人要承担较重的举证责任。因此有养“异宠”的市民,需要谨慎考虑各种风险,有备无患。”

    撰文/郭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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