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篇——
不正常运行设施废水超标排放被罚
南海普法
■案情回顾
2019年7月,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到某家具厂检查发现,该厂在底漆房正常生产的情况下,部分废气经水帘机处理后即从箱体排出厂外,并未进入后续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对环境造成影响。同时,执法人员对其排放的废水进行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超标。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该厂进行处罚,共罚款33.5万元。
■部门说法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一经查实,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本案中的家具厂,没有对其废气、废水治理设施做好管理,导致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和超标排放,受到了行政处罚。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提醒,企业生产过程中务必确保废气、废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危险废物须交由具备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一旦发现偷排、偷倒、非法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必将彻查到底,严厉处置。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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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珠江时报记者吕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