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300万
佛山下月施行促进货运业奖励办法
珠江时报讯(记者/区辉成通讯员/李淑莲)4月22日,市交通运输局公布,《佛山市促进货运业新增运力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于5月1日施行,其中单个水路运输企业符合评定标准后,可获得市、区两级奖励资金,合计最高为300万元,大力鼓励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增加运力。
受到疫情冲击,今年第一季度佛山货运业跌入冰冻期。在复工复产开始时,市交通部门及时出台十大措施,提出了推动促进货运业装备提升奖励资金落实,鼓励和吸引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加大运力投放;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以自有运力向企事业单位运输医用防控防疫物资,在辖区注册登记的物流类企业,交通运输部门积极配合商务部门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为了大力鼓励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增加运力,《办法》提出,水路运输企业奖励中对新增单船2000载重吨或以上船舶的水运企业给予市级、区级奖励。新增运力在3000载重吨以下为40万元,而新增10000载重吨以上为100万元,,单个企业的市级奖励资金为60万元以下、区级奖励资金为240万元以下。需要注意的是,水路运输企业新增船舶应满足环保排放要求。
《办法》还提到,公路运输企业奖励中对新增80吨以上运力的公路运输企业给予奖励,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的货运车辆应在佛山市智能货运平台注册登记,并且新增车辆应满足环保排放要求。公路运输新增运力奖励标准按比例计算,市级奖励资金按申请年度内新增运力投入资金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40万元以下,而区级奖励资金按申请年度内新增运力投入资金的4%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160万元以下。这意味着,单个企业最高可获20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