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文书送达公告
佛山市南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文书送达公告
我局已对当事人佛山市南海区嗲壹餐美食店(经营者:唐思银)在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城南二路8号钟边铁村新区商铺首层4号铺实施了边界噪声污染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现依法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南城管行催告[2020]0025534号)。本公告期限为60日,当事人佛山市南海区嗲壹餐美食店(经营者:唐思银)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大沥城市管理局二中队(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罗城工业区熹云水岸裙楼大沥城管二中队,联系电话:0757-81183856)领取《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当事人自公告送达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大沥城市管理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附件:《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南城管行催告[2020]0025534号)
佛山市南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