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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时报数字报 - 南海新闻网
  • 2021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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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01版:要闻

    • 将设流动接种点 上门为职工服务
    • 新闻速览
    • 重温峥嵘岁月 见证城市腾飞
    • 南海樵山文化中心面向社会征名
    • 绿色祭扫成为风尚
    • 海舟旗袍秀展粤绣风采
    • 经常头晕嗜睡?警惕“小中风”
    • p88

    第02版:关注

    • 不一样的方式 一样的清明
    • p46

    第03版:左邻右里

    • “村民满意开心,就是我们最大的心愿”
    • 穿旗袍展粤绣 一针一线“绣”传承
    • 收获书香能量共建美好家庭

    第04版:发现西樵

    • 经常头晕嗜睡?警惕“小中风”
    • 丝瓜
    • 地瓜
    • 春分感怀
    • 踏春
    • 樵见兰香有咏
    • 题白兰花
    • 酣春游览合水水库
    • 春意
    • 如梦令·春之歌
    • 咏白玉兰
    • 春光荣草木
    • 粤调小曲·春花争艳灿眸瞳
    • 春分感咏
    • 白玉兰花
    • 岭下山春居
    • 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节严重或判无期徒刑
    • p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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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发现西樵

国安篇——

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节严重或判无期徒刑

2021年04月08日

南海普法

■案情回顾

廖某,男,汉族,1991年3月生,中专毕业。2014年11月,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嫌疑人“JANNY”通过求职QQ群与廖某某搭讪并加为好友,称可以介绍工作,主要是拍摄某军港停泊的军舰舷号,并表示无需办理入职手续,只需网上联系。廖某某按对方指令到某军港附近拍摄并报送了相关照片,获利1000元。2014年11月7日,廖某在观看了广东卫视播出的专题片《警惕间谍》及媒体的相关报道后,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法律,主动拨打国家安全机关报警电话自首。

■部门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本案中,廖某因积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有立功表现,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廖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我国《反间谍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链接:

深入学习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努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4月10日~4月11日,南海区委办和南海区普法办将联合举办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微信学法大赛活动,参与游戏答题有机会获得微信红包等丰厚奖品,详情可关注“南海普法”微信公众号。

整理/珠江时报记者原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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