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篇——
国家工作人员叛逃最高可判刑10年
南海普法
■案情回顾王某及其妻子赵某曾在我国某航空研究所工作,两人均是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从1999年起,王某和赵某便开始谋划移民至某西方国家。他们向单位隐瞒情况,伪造材料,私自申领因私护照,并通过移民中介公司办理了移民该国的全部手续。2002年春节期间,两人利用回陕西探亲的机会,携子秘密前往该西方国家。王某夫妇消失后,国家安全机关迅速将他们纳入工作视线。侦查发现,王某到达国外后,一直在该国从事着航空领域相关工作,对我国军事安全、科技安全造成重大威胁。
2017年,王某夫妇在离境近16年后,用外籍身份入境。2017年11月,王某夫妇在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落网。2019年11月,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叛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赵某有期徒刑两年。
■部门说法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自离开自己的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以及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按刑法规定,叛逃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掌握了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甚至有的掌握内部研究报告,都有可能成为叛逃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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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珠江时报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