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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时报数字报 - 南海新闻网
  • 2021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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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01版:儒林九江

    • 非必要不外出 建议留在本地过年
    • 聘任9名监督员 为警队建设献策
    • 15岁少年心脏骤停 医护人员火速抢救
    • 每周有数
    • 庆祝首个“警察节” 致敬“人民卫士”
    • 办税服务厅入驻镇行政服务中心
    • 城乡“换新貌” 产业“加速跑”

    第02版:深度

    • 城乡换新貌 产业加速跑

    第03版:重点报道

    • 一站式办税 贴心服务获点赞
    • 公厕“换新装” 乡村颜值高

    第04版:重点策划

    • 人民警察节 向负重前行的他们 致敬

    第06版:城事

    • 新增主题邮局 上新文创产品
    • 坚守二十年 酿好每口酒
    • 青年教师游九江 感悟儒林文化

    第07版:法制

    • 违法建房必严查 先建后拆代价大
    • 货车存放煤气瓶 网格员消除隐患
    • 危化品发生事故应如何自救?
    • 未办消防手续擅自开业 药店被责令停业并罚款

    第08版:乡村振兴

    • “回头看”发现仍有问题未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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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法制

安全篇——

未办消防手续擅自开业 药店被责令停业并罚款

2021年01月13日

南海普法 整理/珠江时报记者梁艳珊

案情回顾

某药店租用一栋六层建筑的首层,营业面积约380平方米,从3月份开始装修,6月初竣工后便投入使用、营业。经查,该建设工程并未申报消防设计备案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开业前也未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该药店负责人表示,由于不熟悉相关消防法律法规,以为有消防设施就可以开业了,不知道还要办理消防手续。日前,该药店因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和竣工消防备案,以及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就擅自开业,被消防部门责令停业,并处以罚款五万两千元。

部门说法

南海区普法办提醒,该店铺属于公众聚集场所,应严格依法申报相关消防手续,确保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58条的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相关链接

1月16日至1月31日,每逢周六、周日,南海区普法办、南海区司法局联合举办“强化安全意识提高法治素养”主题微信学法大赛,参与游戏答题有机会获得微信红包等丰厚奖品,详情可关注“南海普法”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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