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从小区疫情检查将被处罚
公安部门提醒,市民若发现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线索,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当前,全国上下一心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但仍有人枉顾法律法规,不配合防疫工作。日前,桂城警方对多名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市民开出“罚单”。在此,公安部门提醒市民切记要配合村(居)值守人员例行检查,不能刻意隐瞒行程、谎报行程。
目前,公安机关正严厉打击各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广大市民若发现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
以案说法
桂城两名男子不服从小区疫情检查被罚
2月2日上午12时,桂城某花园业主吕某带朋友进入小区,保安按照规定对出入人员进行登记并测量体温,并要求非小区住户不得进入。吕某拒不服从小区疫情防控管理,不听从小区保安劝阻,执意要带朋友进入,并与保安发生冲突。桂城派出所接到小区群众举报后,立即前往处置,将吕某带回调查。
经查,吕某对其违法行为后悔不已。目前,公安机关对违法人员吕某处以罚款200元。
无独有偶。2月3日上午8时,在桂城天安数码城工作的关某驾驶车辆进入天安数码城时,不配合保安小唐的登记信息工作,并辱骂对方。后两人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小唐倒地受伤(经鉴定未构成轻微伤)。桂城派出所接事主小唐报警后,立即派民警到场处置。
经审查,关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对关某处以罚款200元。
公安机关提醒,当前是疫情防控关键时期,请市民自觉配合,做到对自己和他人负责。若市民若发现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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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警方发布通告严打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2月7日,佛山市公安局发布《佛山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下称“《通告》”)。《通告》指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有关违法犯罪行为,广大市民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或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线索。
《通告》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上述三类人员的密切接触者及从疫情重点地区到佛山的人员,不主动申报登记、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拒绝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的,如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拒不执行相关防控措施的,将从重处罚。其中,拒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及疫情防控指挥部依法发布的防控措施,在公共场所不佩戴口罩,不听劝阻、扰乱公共秩序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点和地铁站、车站等公共场所实施体温检测、人员核查等防疫措施,拒不配合卫生防疫、医疗卫生机构及街道、社区、村(居)委等组织、人员采取的体温检测、传染病调查、样本采集检测、环境卫生整治和病菌消杀等防控措施,不听劝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在疫情期间诈骗的,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以及其他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将依法从重处罚。
其中,侮辱、威胁、伤害人民警察、医疗救护等工作人员,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微博、网络平台等电信网络途径,以销售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等防控产品、募集捐赠物资、在线诊断等方式进行诈骗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编造、散布、故意传播涉疫谣言、虚假疫情信息,谎报险情、疫情、警情,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防控期间,公安机关还将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医疗机构秩序、哄抬物价、制假售假、贩卖野生动物、危害公共安全、聚众赌博、开设赌场等其他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链接
阻碍警察执法将从重处罚
抗击疫情期间,各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应按照政法通告要求,采取有力措施要求进入其场所的人员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其经营的公共场所,并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的提示。
当前,在公共场合佩戴口罩、配合执行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要求,是每个公民必须依法配合的义务。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撰文/李冬冬供稿杜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