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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时报数字报 - 南海新闻网
  • 2021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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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01版:要闻

    • 易燃物品勿进山 文明祭祀请遵守
    • 建设“平安路口”推进摩电整治
    • 绿色清明祭故人
    • 星星孩子办画展
    • 禁毒反诈进校园
    • 原创作品邀您投稿
    • p67

    第02版:城事

    • 听民声察民意 提升履职能力
    • 扫黄打非怎么做孩子们有“画”说
    • 星星孩子绘创意画作
    • 丹灶成立首支新市民志愿服务队

    第03版:村居

    • 禁毒反诈进校园警校共筑 “防护墙 ”
    • 社区治理齐参与“小豆丁 ”献妙计
    • 叉车严禁上路行驶
    • 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节严重或判无期
    • 点赞正能量 传递新风尚

    第04版:生活服务

    • 征集文艺作品 讲好丹灶故事
    • p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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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村居

国安篇——

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节严重或判无期

2021年04月08日

南海普法

■案情回顾

廖某,男,汉族,1991年3月生,中专毕业。2014年11月,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嫌疑人“JANNY”通过求职QQ群与廖某某搭讪并加为“好友”,称可以介绍工作,主要是拍摄某军港停泊的军舰舷号,并表示无需办理入职手续,只需网上联系。廖某某按对方指令到某军港附近拍摄并报送了相关照片,获利1000元。2014年11月7日,廖某在观看了广东卫视播出的专题片《警惕间谍》及媒体的相关报道后,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法律,主动拨打国家安全机关报警电话自首。

■部门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本案中,廖某因积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有立功表现,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廖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我国《反间谍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链接

深入学习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努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4月10日~4月11日,南海区委办和南海区普法办将联合举办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微信学法大赛活动,参与游戏答题有机会获得微信红包等丰厚奖品,详情可关注“南海普法”微信公众号。

整理/珠江时报记者原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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